甲方:原股东(国内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新股东(国外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丙方:新股东(国外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风险提示一: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引进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需要老股东作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如果没有,现有股东提出异议,该协议将被认定无效。
鉴于:
1、甲方现持有合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
风险提示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撤销。
2、乙方和丙方均为位于 地点的。
3、乙方和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方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和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同时,甲方进行同步增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万元增加到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风险提示三: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 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
2、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3、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四: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第二条 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加到 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形式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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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后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三条 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1、增资部分的交付时间:甲方以 认缴出资,乙方和丙方以 现汇认缴出资。甲、乙、丙三方的认缴出资额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缴齐。
2、验资:甲、乙、丙三方出资后,由公司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甲、乙、丙三方的出资进行验证。
第四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5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乙、丙三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三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本协议生效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负责承继。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协议各方在出资范围内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风险提示五: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良好的规范制度,控制公司内部风险。
需注意,公司应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 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 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 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 方 名,原股东指派 名。
第七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和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和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乙方或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第九条 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6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宣传和广电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其余份留甲方在申报时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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